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公布了对7家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经济处罚的情况。此次被曝光的案例包括拒绝消费者使用现金支付快递费、购买早餐、缴纳房屋差价款等情况,还有保险公司拒绝消费者使用现金购买保险等。中国人民银行对拒收现金单位的处罚从3000元至5.5万元不等,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从600元至1.1万元不等。
从被处罚的场景看,都是消费者日常生活涉及的高频场景,消费者在餐饮、物流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
拒收现金,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这是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明文规定。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拒收现金还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域差异大、城乡发展不平衡,消费者支付需求多种多样,现金支付习惯和偏好仍然广泛存在。随着非现金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非现金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拒收人民币现金问题时有发生。尤其是对境外来华人员来说,拒收现金造成的“数字鸿沟”也使得来华旅游的人对支付环境感到不友好。另外,一部分老年人难以适应电子支付方式,还有一部分不使用智能手机的群体,不得不使用现金支付。拒收现金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给他们的日常生活造成诸多不便。
现金的基础支付工具地位必须得到保障,在此基础上,促进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谐共生。支付方式创新必须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更好保障民生,提升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要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创新支付方式。例如,近期不少商业银行推出“零钱包”,银行网点均可为社会公众便捷兑换200元和300元的标准化“零钱包”,涵盖20元、10元、5元、1元等面额;针对境外来华人员,有银行推出了“汇钱包”兑换服务,入境游客只需向导游委托申请,导游所属旅行社向外币代兑机构进行预约,即可由导游统一代办“汇钱包”兑换服务,优化游客便利兑换人民币现金的感受等。一系列便利化的举措,均有利于营造更好的现金友好型支付环境。
对消费者来说,一旦遭遇拒收现金行为,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在消费过程中黑牛策略,如遇到拒收现金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情况,消费者应保留证据或线索,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投诉。对广大经营主体来说,更应强化法治观念,尊重消费者支付方式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陈果静)